关于补办《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》有关事项的通知
(2007.01.12)

 

各区老龄办、市直有关单位:
  市政府实施《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半年多以来,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支持,使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同城生活、同城便利、同城快乐。
为进一步完善《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》以下简称《优待证》)的管理和发放工作,根据《办法》附件2《佛山市老年人优待证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第七条:“遗失或损坏《优待证》可申请补领,申请办理补领登记手续时要缴交补领费。补领费应在发证时给票据。补领缴交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上交财政专户。”的有关规定,现将补办《优待证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一、申请程序:凡需要补办《优待证》者,要按《规定》到户籍所在地的村(居)委会办理申请,提交申请书,说明补办《优待证》的理由,并提供身份证号码或优待证编号(无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和相片)。再由村(居)委会根据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办理。
  二、补办期限:每个季度集中办理一次。每季的第一个月为接受申请时间,当季之内完成补办证件,申请人到登记点领证。
  三、收费标准:凡申请补办《优待证》者,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,须缴交补办《优待证》制作费10元。此收费标准已经佛山市物价部门备案,发证时由各区老龄办统一开具票据,所收补办证费用按制度上缴各区财政专户。
  四、实施时间:自2005年43月1日起实施。
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各区老龄办切实做好补办《优待证》的发放和管理工作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,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宣传和教育,引导广大老年人珍惜权利、履行义务,以实际行动支持和配合好《办法》的实施,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。


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
二○○五年二月一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 

关闭本页
广东省佛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
电话:0757-83325939 83390339 电子邮箱:llw@foshan.gov.cn 或 pshan@21cn.com
地址:广东省佛山市金鱼街33号三楼